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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權益與義務

參加本聯盟之成員均稱為會員,凡贊同本聯盟宗旨之國內公私營機構、團體,皆可提出申請,經審查合乎條件者,可成為會員。
會長得視需要聘請公部門與學、研單位為榮譽會員加入聯盟並參與工作小組運作,其總數不得超過工作小組成員的四分之一。

會員權益

1. 有參加會員大會與工作小組之權利

2. 有取得聯盟共同產出技術資料文件之權利

3. 得參與聯盟各項活動及享有提案建議權

4. 有參與技術規格制定討論會議之權利,得針對產品規格提出實質建議

5. 可將公司及產品資料連結於聯盟網站或其他相關網站

6. 依產業發展需要可獲得聯盟協調與協助爭取政府技術研發補助之權利

7. 可優惠或免費參與下列事項:聯盟舉辦之研討會 座談會或訓練課程、市場法規資訊及研擬公開之技術規格、產品標準、專利地圖等、產業合作或業務推廣媒合、聯盟主辦或協辦之展覽及其它行銷推廣活動

會員義務

1. 遵守聯盟章程

2. 遵守聯盟大會會議決議

3. 協助執行聯盟分配工作之推動

4. 繳納會費:
(1) 入會費:甲種會員新台幣十萬元,乙種會員六萬元,丙種會員(年營業額低於新台幣五佰萬元)三萬元;
(2) 常年會費:甲種會員新台幣十萬元,乙種會員六萬元,丙種會員(年營業額低於新台幣五佰萬元)三萬元;
(3) 會員代表:甲種會員四名,乙種會員二名,丙種會員一名,本入會費暨年費於聯盟成立大會後即行繳交;
(4) 榮譽會員:免繳費、亦無投票權

5. 會員專戶:
(1) 同意委託會長所屬機構於金融機構開立以會長所屬機構為帳戶名稱之銀行存款帳戶供本聯盟專款專用。
(2) 會長異動時,應於異動後結清關閉帳戶,將款項轉存至新任會長所屬機構開立之帳戶。
(3) 本聯盟解散時,將帳戶結清關閉。

會議

1. 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開,並擔任主席,每年召開一次,並視需要召開臨時大會;開會前十日,由秘書組以書面通知全體會員參加出席。會員大會決議,以半數以上會員之出席及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通過執行。

2. 聯盟工作會議:由會長/副會長主持,依需求每季至少一次,邀集各工作分組召集人進行聯盟工作進度檢討與共同跨組議題之討論。

3. 工作小組會議:由各工作小組召集人依任務目標需要召開工作會議或座談會。

4. 秘書組會議:由秘書長或執行秘書每隔1~2個月召開,與會成員包括秘書組所有成員,並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參與提供諮詢建議。

其他說明事項

1. 保密與智慧財產權之管理:聯盟會員應遵守不侵害其他會員或相關之智財權為職責,必要時應簽署保密協定。

2. 經費:本聯盟經費來源為入會費、常年會費、追加費用、贊助款或其他收入。並依一般會計原則及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3. 本章程經由會員大會以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及出席會員過半數之決議通過後實施,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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